七、国企改制必须履行民主程序
2005年08月09日&32;00:00 上海电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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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总工会、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出了“国企改制工作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的8个环节”:
——加强企业改制的宣传引导工作,切实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;
——积极发挥改制企业工会的作用,工会要进入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,全面、全过程地参与企业改制的各项工作,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;
——建立企业改制方案预报制度,企业改制、职工安置分流等草案要向上级党委、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及工会预报;
——建立企业重大事项公示制度,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改制方案、职工安置分流方案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案要在企业范围内实行公示,接受职工群众监督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;
——依法规范和履行企业改制的民主程序,必须将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,其中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方案须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,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后,案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;
——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职工四金缴纳情况应当向职工公布;
——规范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方式,特别是采取组织配置方式的,要发扬民主,尊重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;
——切实加强对改制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。
《摘自劳动报2004年5月19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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